文章 · 法相與意涵

〈普門品〉講什麼?與三十三觀音有什麼關係?

〈普門品〉是鳩摩羅什譯《妙法蓮華經》的第二十五品,說明菩薩為何名為觀世音、稱念菩薩的人能脫離哪些災難,以及菩薩為度化眾生所示現的身形。三十三觀音的「三十三」借自這份身形的列舉,但經文並沒有列出三十三尊的名號。

尚待校訂 本文為初稿,待本堂執事確認與實際做法相符。涉及本堂慣例之處,日後可能修訂。

〈普門品〉,即普遍開啟之門的一品,是**《妙法蓮華經》**的第二十五品, 採用鳩摩羅什的漢譯本(《大正藏》No. 262,第9冊,頁56c–58b)。 這一品回答菩薩為何名為觀世音,以及菩薩怎樣救度眾生。 三十三觀音的「三十三」借自本品的身形列舉,但經文並沒有列出任何一尊的名號。

普陀觀音堂供奉的一葉觀音,白色立像,立於浪濤上的蓮葉之上

無盡意菩薩的提問

本品開始時,無盡意菩薩從座而起,合掌請問佛陀(頁56c03–05): 「以何因緣名觀世音」,即因為什麼緣故名為觀世音?

佛陀回答:受苦的眾生若「一心稱名」, 菩薩便「即時觀其音聲」,立即聽見他們的聲音(頁56c07–08)。 所以「觀世音」的意思,就是觀聽世間聲音的菩薩。

經中講到的災難

長行逐項列舉各種災難(頁56c08–29):

  • 火:落入大火的人,「火不能燒」。
  • 水:被大水漂流的人,得到淺處。
  • 黑風吹船,飄向羅剎鬼國;只要有一人稱念名號,全船的人都能脫難。
  • 正要被害的人,刀杖段段斷壞。
  • 夜叉、羅剎,不能以惡眼相視。
  • 枷鎖杻械,斷裂脫落。
  • 險路上的盜賊:商人們同聲稱念名號,便得脫難。

接著經文講到心:多於淫欲、瞋恚、愚癡的人,常念菩薩,便得遠離(頁57a01–05)。 這些經文都是讚歎菩薩的慈悲,並不是承諾每一次都能脫離災難。

菩薩示現的身形

無盡意菩薩又問,菩薩「云何遊此娑婆世界」,即怎樣遊歷這個世界(頁57a20–21)。 佛陀每一句的回答都是同一個句式:「應以佛身得度者」,應以佛身得度的人, 菩薩便「即現佛身而為說法」,示現那種身形而為之說法(頁57a23–24)。

列舉接著講到梵王、帝釋、小王、長者、宰官、比丘、比丘尼、婦女、童男、童女, 以及天、龍、夜叉與執金剛神,至頁57b19結束。 依傳統計數共三十三身,但經文本身並沒有寫出這個數字。

供養的瓔珞

無盡意菩薩解下頸上的瓔珞,供養觀世音菩薩(頁57b24–25),菩薩卻不肯接受; 直到佛陀說,為憐憫眾人,應當受此瓔珞, 觀世音菩薩才接受,並「分作二分」:一分奉獻釋迦牟尼佛,一分奉獻多寶佛塔(頁57c05–06)。 或可理解為:所得到的東西並不留給自己,而是轉獻給值得供養的對象。

偈頌部分

品末是偈頌,從頁57c09「世尊妙相具」一句開始。 偈頌重述各種災難,例如「火坑變成池」(57c18)、「波浪不能沒」(57c20), 接近結尾則有「慈眼視眾生」一句(58b01),即以慈悲的眼睛看待眾生。 這部分比長行簡短,因此最常被誦念。

從示現諸身到三十三觀音

三十三觀音是後來在中國與日本形成的一組藝術圖像,編者借用三十三之數與示現諸身的觀念,把來歷各不相同的觀音圖像串連在一起。 日本《佛像圖彙》以本品的文句為部分法相題記, 例如一葉觀音配「宰官身」,馬郎婦觀音配婦女身, 龍頭觀音配「天龍夜叉」,瀧見觀音則配「火坑變成池」一句。 這些配對是手冊的編排,並非經文,因此各家典籍的配對方式也略有不同。全部名號見〈三十三觀音〉頁。

在本堂

普陀觀音堂供奉三十三觀音,每一尊的台座上都有名牌與 QR 碼。 本品的源流與結構見〈普門品〉經文頁;全文仍待本堂提供所用的版本。 還不熟悉誦經的人,稱念「南無觀世音菩薩」就足夠了。參拜步驟見〈參拜方式〉頁。

問答

〈普門品〉在哪一部經裡?
〈普門品〉是鳩摩羅什漢譯《妙法蓮華經》的第二十五品,收在《大正藏》第9冊,No. 262,從頁56c開始。華人常把這一品單獨抽出來誦念。
經中列出了三十三觀音的名號嗎?
沒有。經中講的是觀世音菩薩所示現的身形,例如佛身、宰官身、婦女身、童男童女身與龍身,依傳統計數共三十三身;至於楊柳觀音、魚籃觀音等名號,是後來形成的一組藝術圖像。
誦念〈普門品〉就能免除一切災難嗎?
經中講到一心稱念菩薩名號而得脫離災難的人,是為了讚歎菩薩的慈悲,並不是承諾每次誦念都能免除災難。誦經是讓心念記住慈悲,並繼續行善的修持。

文中提到的法相

依祈求事項參拜

參考資料

  • 《妙法蓮華經·觀世音菩薩普門品》,鳩摩羅什譯,《大正藏》第9冊,No. 262,頁56c02–58b02(問名56c03–05;諸難56c08–57a09;所現諸身57a20–b19;瓔珞57b24–c06;偈頌57c08–58b02)
  • 本站〈普門品〉經文頁與〈三十三觀音〉頁
  • 本站各尊頁面所引《増補諸宗仏像図彙》(1690年初刊,1783年增補)的圖下題記

尚未經本堂執事校訂 · 譯自泰文版

其他文章

‹ 全部文章